第二百四十三章 审育回来
根据土匪老大口供抓获的潘春明,还守在一私窑里等试品出炉,而潘丽莲在府里还坐美梦呢,飞龙卫抓获后,两人看到四肢皆断的土匪老大的惨状,根本无需用刑,如竹筒倒豆子,什么都招了。 顾夫人的确是潘丽莲下手,到后来时顾夫人已经有所觉悟,准备好好活着,潘丽莲却买通大夫下药。这还不是潘丽莲第一次杀人,早在她七岁那年,和十二岁的潘春明合谋,将潘家七岁嫡子骗出,由潘春明将其推入河中至其溺亡。 据潘春明交代,这事还是潘丽莲主谋,“真是犯罪天才,天生毒妇。”顾春衣初听后很是惊讶,要知道在前世,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jian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 也就是说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任何罪,不负刑事责任。尽管后来有人一直建议把这年纪改为十周岁以下,但顾春衣穿越的时候也未见修改。 也将负刑事责任规定在十岁以上。则对刑事责任年龄这样规定:“年未满八岁……非手杀人,皆不坐,”也就是说,八岁以下的人,除非亲手杀人,否则都不处罚。规定的更明确:十至十五岁的少年,对所有犯罪行为都有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可以减轻处罚,并可用赎金的方法代替刑罚;七岁至十岁之间只对反逆、杀人、盗及伤人这几种犯罪须负刑事责任,且仍可通过赎金替代;七岁以下,虽犯死罪,亦不处罚。 从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规定可见古人比现代人早熟,但成熟的标志并不单纯是自然因素,和社会因素也有很大的关系。比如前世,由于某项国策,小孩子的地位堪比国宝熊猫,故大多养得单纯,结婚年龄也是男二十二周岁,女二十周岁,后来人口减少,老龄化严重又改为男二十周岁,女十八周岁。 而对天梁国来说,因为连年战乱,急需人口。十四五岁结婚的比比皆是,官府甚至规定,十八岁后未婚,无论男女,皆得多交赋税,二十岁以后未婚,由官媒配之。 刚知道这个规定时顾春衣还有点,还好她手脚快,否则岂不是随便被人分配。只是这时顾春衣才知道,原来潘丽莲两年前去顾家大厝时才十六岁,只比顾炯新大三岁,老夫少妻难怪顾审育这么快沦陷了。话说她长得一点不象十六岁,反正顾春衣是把她看成和顾夫人差不多年纪的长辈。 时间往前推移到顾春衣兄妹被绑架的第二天,那一天早上,顾审育一大早就出去了,等他回到府里,潘丽莲已经不在了,府里的人惊慌失措,如无头苍蝇一样,好多个下人已经偷偷走了,还带走府上贵重的物品。顾审育顾不得生气,召集了府中所有人,就是前院的柳树下聚着。